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來源:區(qū)政府   2016-01-0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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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

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

(白水安置小區(qū))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岳陽市加速推進市中心城區(qū)棚戶(舊城)區(qū)改造十大片區(qū)實施方案》(岳政辦發(fā)〔2015〕21號)及《岳陽市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岳政辦發(fā)〔2014〕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對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征收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屬物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

二、征收部門:岳陽樓區(qū)征收安置工作局。

三、實施單位:岳陽樓區(qū)金鶚山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范圍:規(guī)劃部門確定的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征收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具體范圍見征收紅線圖。

五、簽約期限:被征收人收到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90天內(不含春節(jié)15天)。

六、搬遷期限: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七、征收補償:按照《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執(zhí)行。

八、被征收人權利和義務

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岳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和安置協議,完成搬遷。

九、其他事項

(一)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標準作出補償決定。

(三)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征收工作辦公室:原岳陽市水泥廠大門西側。       

辦公電話:0730-8888082  

聯系人:李進,聯系電話:13707302108    

監(jiān)督電話:0730-8245413

 

附件: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附件:

岳陽樓區(qū)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

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依法依規(guī)做好岳陽樓區(qū)白水及磨子山片區(qū)棚戶(舊城)改造項目(白水安置小區(qū))房屋征收工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岳陽市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標準》(岳政辦發(fā)〔2014〕9號)及《岳陽市加速推進市中心城區(qū)棚戶(舊城)區(qū)改造十大片區(qū)實施方案》(岳政辦發(fā)〔2015〕2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對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征收實施步驟

(一)征收決定公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依法確定征收價格評估機構,征收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滿后,征收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二)本項目征收簽約期限為三個月,在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征收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分戶評估結果,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和安置協議,被征收人按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期限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三)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對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征收補償原則

(一)權屬已登記的建筑,被征收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如用途發(fā)生改變,以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書認定;對房屋建筑面積有異議的,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請,以房地產測繪中心現場測量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權屬未登記和擅自改變用途的建筑,由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組織規(guī)劃、國土、房產、征收安置、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依法認定并提出處理和補償意見。

(三)公有產權房屋征收由產權單位包干負責。征收補償資金依法支付給公有產權單位(含公產辦公、生產經營、公有產權住戶房屋及設施),公有產權單位負責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四)鼓勵私有產權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私有產權房屋被征收人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期房)。

(五)征收補償對象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被征收房屋已出租的,被征收人須完成與租賃戶解除租賃關系,保證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六)對紅線范圍內公有產權房屋住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市相關政策予以執(zhí)行。

三、征收房屋的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含房屋主體價值、室內裝飾裝修、附屬設施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四、征收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貨幣補償

1.房屋主體價值補償

房屋主體價值補償價格由征收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

2.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

按征收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價格計算補償金額。水、電、天燃氣、電話、閉路電視、寬帶等按現行安裝價補償。

3.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標準:

(1)搬遷補助

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按2000元/戶·次計算,8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按2500元/戶·次計算;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元/戶·次計算;營業(yè)門面按30元/平方米·次計算,其它非住宅房屋按20元/平方米·次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搬遷費計算一次。

(2)臨時安置補助

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6個月;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6個月。

(3)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被征收人停產停業(yè)的生產經營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積主體評估價格的7‰/月計算,原則上補償6個月;選擇期房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期限按實際過渡期計算。被征收人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yōu)樯a、經營性用房的,征收時不給予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擅自改變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準的用途計算停產停業(yè)損失。

給予了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的,不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

4.征收私有非住宅房屋一律實行貨幣補償。

(二)產權調換

1.本項目私有產權住宅調換房屋位于項目地塊范圍內。私有住宅房屋以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套內建筑面積等面積調換(或按建筑面積1:1.15調換)。征收私有非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批準的用途和合法建筑面積等面積調換。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面積不足產權調換比面積的,不足面積部分按約定交房時點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補償差價;如調換面積超過調換比面積的,超過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按約定交房時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優(yōu)惠20%計算差價,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約定交房時房屋市場評估價計算差價。

產權調換非住宅房屋調換面積不足產權調換比面積的,不足面積部分按約定交房時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補償差價。

本項目私有產權高層住宅調換到高層住宅,選房不計樓層差價。

2.臨時安置補助標準。實行期房產權調換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在約定過渡期36個月內,住宅房屋每月按800元+4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非住宅房屋按征收時同地段同類房屋市場平均租金/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標準計算。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1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200%支付。

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在約定過渡期內不予補助;延長過渡期的,除繼續(xù)提供周轉用房外,過渡期限延期12個月以內的時段,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50%支付;過渡期限延期超過12個月的時段,按照約定過渡期內補助標準的100%支付。

實行產權調換的,搬遷費計算兩次。

非住宅房屋給予了臨時安置補助的,不再給予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3.產權調換房屋辦證費用產權調換比未超出調換比面積部分由政府納入土地成本;超出調換比面積部分,除營業(yè)稅外由被征收人負責。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全部由被征收人承擔。被征收人手中有原房屋繳納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憑證的可憑征收協議、繳納憑證、房產證注銷證明到市房產局物業(yè)辦辦理退費手續(xù)。新房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的繳納和產權調換房屋辦證稅費按岳政辦發(fā)〔2015〕4號執(zhí)行。

4.裝飾裝修及附屬設施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搬遷補助標準依據岳政辦發(fā)〔2014〕9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產權調換房屋物業(yè)管理按照國家物業(yè)管理法律和政策執(zhí)行。

6.產權調換地點及房源:白水安置小區(qū)。

在本項目地塊范圍內,以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和建筑設計方案調換安置。

私有產權住宅房屋選房順序,騰空被征收房屋在先的,優(yōu)先選擇產權調換房屋對應的房源、戶型和房號;騰空被征收房屋時間相同的(以日為單位計算),簽約在先的優(yōu)先。具體選房細則由房屋征收部門制定并公示。

五、評估機構的選擇

征收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在岳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采取票選、搖號或抽簽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

六、獎勵辦法

(一)按期簽約獎。在房屋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簽約期內簽約的,按被征收私有產權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給予簽約獎勵。

(二)按期搬遷獎。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私有產權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給予按期搬遷獎勵。

(三)貨幣補償方式獎。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私有住宅產權人,按房屋主體評估價(不含裝飾裝修及其他補償補助)的15%享有貨幣補償獎勵。

(四)實行貨幣安置獎

1.另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的選擇貨幣補償獎。

2.給予尋找房源獎10000元/戶(注:被征收人須在簽約期滿后3個月前提供新購房屋合同或新房屋所有權證)。

3.積極創(chuàng)新征收模式,充分發(fā)動群眾,引導群眾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協助房屋征收。將征收區(qū)域分為若干個小片區(qū),小片區(qū)內所有被征收戶按時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且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搬遷的,每戶按被征收房屋正屋合法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的獎勵。

以上獎勵只針對私有產權人實施。由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上述獎勵。

所有分戶補償和獎勵情況均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在被征收人監(jiān)督下執(zhí)行。

本方案的解釋由岳陽樓區(qū)征收安置工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