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增、合并、調整、取消一批權力清單項目(第二批)的通知(岳樓政發(fā)〔2018〕38號)
來源:區(qū)跑改辦   2018-10-1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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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樓政發(fā)〔2018〕38號

 

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新增、合并、調整、取消一批權力清單項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鄉(xiāng)、街道辦事處,區(qū)直各單位:

按照行政許可標準化和權力清單動態(tài)調整工作要求,經審查,現(xiàn)決定變更第二批權力清單項目,其中:新增行政權力項目4項;合并行政權力項目10項;調整行政權力項目13項;取消行政權力項目16項;部門審核轉報類事項新增3項、取消3項。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新增、合并、調整、取消的行政權力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精簡審批流程,將變更后的行政權力項目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和示范性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居民群眾監(jiān)督。

  以前公布的行政權力項目與本通知公布的行政權力項目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新增的權力清單項目目錄

      2.調整的行政權力項目目錄

      3.合并的行政權力項目目錄

      4.取消的行政權力項目目錄

      5.部門審核轉報類事項新增、取消目錄

 

 

 

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新增的權力清單項目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1

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

行政給付

區(qū)民政局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孤兒基本生活費發(fā)放工作的通知》(湘民辦發(fā)〔2011〕47號)、《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與發(fā)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民發(fā)〔2012〕25號)

2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行政給付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15〕54號)、《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fā)放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湘民發(fā)〔2016〕4號)、《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岳陽市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岳政辦發(fā)〔2016〕42號)

3

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給付

行政給付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6號)第二條、第九條

4

違反規(guī)定亂停放車輛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城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第五十六條、第九十三條,《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四十一條

 

附件2

 調整的行政權力項目目錄

序號

原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現(xiàn)項目名稱

調整事項類別

1

使用射線裝置衛(wèi)生許可及放射工作人員審核

審核轉報

區(qū)衛(wèi)計局

《岳陽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調整和下放部分衛(wèi)生計生綜合監(jiān)督管理事權的通知》(岳衛(wèi)發(fā)〔2016〕51號)

放射診療許可

(行政許可類)

變更名稱、變更事項類別

2

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zhí)業(yè)資格審批

行政許可

區(qū)財政局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實施,《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3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或開標前泄露標底的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實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4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罰

行政處罰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實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5

供應商違法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已經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序號

原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現(xiàn)項目名稱

調整事項類別

6

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財政局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八十一條實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7

投訴人虛假、惡意投訴的處罰

行政處罰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七條實施,《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已經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8

會計制度的監(jiān)督管理

行政監(jiān)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點修改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9

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報備

其他行政權力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實施,《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10

燃氣經營者有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城管局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關于將區(qū)交通建設局燃氣安全管理相關機構、職能、人員、編制劃入區(qū)城管局的批復》(岳樓編辦發(fā)〔2017〕16號)

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的;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xù)、穩(wěn)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變更名稱

 

序號

原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現(xiàn)項目名稱

調整事項類別

11

盜用管道燃氣的;擅自安裝、改裝、拆遷管道燃氣設施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記的;倒灌瓶裝燃氣的;擅自傾倒瓶裝燃氣殘液的;進行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城管局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十八條;《關于將區(qū)交通建設局燃氣安全管理相關機構、職能、人員、編制劃入區(qū)城管局的批復》(岳樓編辦發(fā)〔2017〕16號)

倒灌瓶裝燃氣的;擅自傾倒瓶裝燃氣殘液的;進行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的處罰

變更名稱

12

出店和占道從事餐飲經營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處罰

行政處罰

《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岳陽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湘政函〔2006〕144號);《岳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48次 2006年5月28日);《岳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實施方案》(2006年4月27日)

在臨街從事燒烤、大排檔等餐飲經營,致使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處罰

變更名稱

13

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財政局

2017年10月1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實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此項權力清單事項可依照“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行為的處罰”行使權利

名稱未修改

變更法律依據

 

附件3

 合并的行政權力項目目錄

序號

原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現(xiàn)項目名稱

1

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區(qū)內非法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災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農林水務局

《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過失引起森林火災的處罰

2

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行政處罰

3

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yè)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處罰

行政處罰

4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qū)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罰

行政處罰

5

森林防火期內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進入防火區(qū)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qū)活動的處罰

行政處罰

6

過失引起森林火災的處罰

行政處罰

7

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條第二款、《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草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8

未經批準私自采集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草種質資源的處罰

行政處罰

9

組織實施動物強制免疫計劃

行政強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五條

組織實施動物強制免疫計劃

10

對呈地方性流行、嚴重危害動物養(yǎng)殖業(yè)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行地方計劃免疫制度

行政強制


附件4

 

取消的行政權力項目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1

福利企業(yè)申請資格認定或者稅收優(yōu)惠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民政局

《民政部關于做好取消福利企業(yè)資格認定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16〕180號)依法取消

2

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照狩獵證規(guī)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農林水務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fā)〔2013〕24號)、《湖南省林業(yè)廳 公安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狩獵組織和狩獵槍支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湘林護〔2003〕40號)第七條

3

畜禽養(yǎng)殖場、養(yǎng)殖小區(qū)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區(qū)范圍內禁止飼養(yǎng)生豬的通告》(岳樓政發(fā)〔2018〕27號)、《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岳陽樓區(qū)2018年生豬禁養(yǎng)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岳樓政辦函〔2018〕50號),現(xiàn)予以取消

4

漁業(yè)水域污染事故調解處理

其他行政權力

市級保留

5

中標供應商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行為的處罰

行政處罰

區(qū)財政局

2017年10月1日《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實施,《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同時廢止,此項權力清單事項可依照“供應商違法行為的處罰”行使權力

6

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外國政府貸款、全球環(huán)境基金贈款項目管理

其他行政權力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關于嚴控政府性債務增長切實防范債務風險的若干意見》(湘發(fā)〔2018〕5號)


序號

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7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組織

其他行政權力

區(qū)財政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17年11月4日通過,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第二點關于擬取消職業(yè)資格事項涉及法律規(guī)定的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設定了國務院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認定?紤]到目前涉及會計執(zhí)業(yè)能力評價的考試較多,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其他會計類考試證明執(zhí)業(yè)能力,還可以通過接受繼續(xù)教育、業(yè)務培訓、學歷教育等方式來提高專業(yè)能力和水平,據此,草案對會計法第三十八條作了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yè)資格認定

8

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核發(fā)

其他行政權力

9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國合作者稅前收回投資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審批辦法》第五條,市級保留

10

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設計方案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區(qū)發(fā)改局

由于我區(qū)地處中心城區(qū),實行生豬禁養(yǎng),沒有大型沼氣、秸桿等規(guī)模性的農村能源資源,自成立生態(tài)能源服務中心以來,未開展過此項工作,建議取消

11

農村可再生能源企業(yè)標準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由于我區(qū)地處中心城區(qū),實行生豬禁養(yǎng),沒有大型沼氣、秸桿等規(guī)模性的農村能源資源,自成立生態(tài)能源服務中心以來,未開展過此項工作,建議取消

12

農村用能產品生產、銷售檢查

行政檢查

由于我區(qū)地處中心城區(qū),實行生豬禁養(yǎng),沒有大型沼氣、秸桿等規(guī)模性的農村能源資源,自成立生態(tài)能源服務中心以來,未開展過此項工作,建議取消

13

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的監(jiān)督管理

行政檢查

由于我區(qū)地處中心城區(qū),實行生豬禁養(yǎng),沒有大型沼氣、秸桿等規(guī)模性的農村能源資源,自成立生態(tài)能源服務中心以來,未開展過此項工作,建議取消

14

權限內拆除人防工程審批

行政許可

區(qū)人防辦

市級保留

15

權限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審批

行政許可

市級保留

16

權限內人防工程修建、利用審批

行政許可

市級保留

附件5

部門審核轉報類事項新增、取消目錄

序號

項目名稱

事項類別

實施機關

法律依據

調整類別

1

直銷企業(yè)服務網點核查、認可

審核轉報

區(qū)商務糧食局

《直銷管理條例》
《直銷行業(yè)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

新增

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yōu)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初核

審核轉報

區(qū)民宗局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yōu)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操作辦法》(湘民宗通〔2018〕13號)

新增

3

公民變更民族成份審批初核

審核轉報

《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湘民宗通〔2015〕75號)第十三條

新增

4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費率初核

審核轉報

區(qū)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岳人社發(fā)〔2016〕57號),市級保留

取消

5

權限外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報廢許可

審核轉報

區(qū)人防辦

市級保留

取消

6

人防工程設計審批

審核轉報

市級保留

取消

 


 

 

 

 

 

 

 

 

 

 

 

 

 

 

 

 

 

 

 

 

 

 

 

 

 

 

 

 

 

 

 

 

 

 

 

 

 

 

 

 

 

 

 

 

 

 

 

 

 

 

 

 

 

 

 

 

 

 

 

 

 

 

 

 

抄送:區(qū)委各部門,區(qū)人武部。

區(qū)人大辦,區(qū)政協(xié)辦,區(qū)法院,區(qū)檢察院。

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發(fā)